作品著作权登记

 

文学作品申请具备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分别有以下九类型:

1、文字作品(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作品)。

5、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风景、艺术摄影)。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版权登记好处

● 维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是著作权纠纷有力的证据。

● 版权交易中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许可、转让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版权登记服务内容

● 版权材料制作以及递交

● 版权登记情况追踪

 

美术作品著作权如何进行登记

(一)申请主体:根据《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作品登记重要意义: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着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公   司:东莞市中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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