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

发布日期:2022-01-07 来源:中凡知识产权 浏览次数:657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 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 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 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